【乘风破浪的老员工】——乔文璨
姓名:乔文璨
班级:法学1班
年级:19级
班级职务:团支书
政治面貌:共青团员(入党积极分子)
(校团委文艺部干事)
实习内容:1、协助法官送达、校对法律文书
2、整理装订已结案的卷宗,观摩庭审
3、撰写民事案件的审理报告,合议庭笔
4、协助整理破产案件
5、准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关准备
6、参与检察院远程提审
7、参加检察院未成年法治进社区的宣传活动
实习的特殊经历:
在法院民事审判庭实习期间我经常会和其他的实习生一起交流学习心得,有一次在交流中他们提出了基层法院庭审水平有限,不够“出彩”的观点,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没有感受到双方律师辩论的激烈氛围。我一度也盲目的对此观点加以认同,但后来在带教老师的点拨下,通过频繁的观摩庭审,不断体味其中的学问。我发现评判法庭的“出彩”标准并不在于法庭辩论的激烈程度。法庭不是辩论场,假如你是某一方的律师,在法庭上你要说服的不是对手,而是法官。作为一名法员工,大家可能都更热衷于与人辩,都秉持着吵赢对方辩友就赢了的观点。但在法庭上,所向披靡又如何?法庭不跨年演讲,一味追求碾压对方而忽视了问题的关键所在,这样的庭审看起来可能很“出彩”,但在法官心中,对方是惠灵顿,你是拿破仑,这仍是一场滑铁卢。法庭是一个克制己欲的场所,让法官作出理性判断的,要害问题寸土必争,旁枝末节该放就放。从来不是我自横刀向天笑。有理不在声高,桃李不言的证据才是天籁之音。
实习感想:
这次实习是我第一次真正的走进社会,在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存在着诸多不足。在实践中也深深感受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以及在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在课堂上,我们谈法律,谈法治,兼谈“常识,常理,常情”。但法学教育和实践是有一定距离的。实际工作中常有与课堂上的理论脱节的地方。理论引导我们思考如何在法律的空间内,合理平衡理性和感性之间的关系,是实践的基础。然而,纵使将种种深刻掰开嚼碎,年轻的法律学习者在面对纷扰凡事中法与情的交替诘问之时,难免迷失方向。试卷上的案例只有甲乙丙丁,这是再单纯不过的法律行为,题干寥寥数语,隐去背后所有感情和纷争的详情,唯独留下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然而现实中,情感与案件联系的复杂性,远胜于精简的法律所陈。
都说职场就是教科书,只字未提但全部。的确实习中的这些收获是从前埋首书堆,皓首穷经所不可得的。